這個 2023 年的論文報告,發現史上最古早的人吃人紀錄。但是 145 萬年前被吃的人,或是吃人的人,都不清楚是誰。這個論文的寫法感覺有點像部落格文章,我覺得可以少掉一些篇幅,不過對吃人議題不熟的人,倒是能順便學習有關的古人類學知識。
Early Pleistocene cut marked hominin fossil from Koobi Fora, Kenya
研究本身很簡單,就是美國的古人類學家 Briana Pobiner 去非洲考察時見到肯亞的 KNM-ER 741 化石,她覺得似乎有被石器切割的痕跡,後來又被其他專家確認。
KNM-ER 741 是一件脛骨,1970 年在 Koobi Fora 地層出土,此後保存於國立肯亞奈洛比博物館(National Museums of Kenya Nairobi Museum),發現者正是大名鼎鼎的瑪麗・李奇。
這件化石距今約 145 萬年,大概是某種古人類,不過物種不明。上頭至少有 11 個痕跡,可能是齒痕、爪痕、切割等原因。比對後,2 個痕跡應該來自大貓貓,最可能是獅子咬過的齒痕。
其餘 9 處痕跡,判斷是被石器切割而成。只有「人」會使用石器或類似工具,因此這是一樁人吃人的紀錄。但是不清楚誰吃誰,所以不能確認是同類相食。
我覺得台灣常常亂講「食人族」,這兒可以趁機咬文嚼字一下。「cannibalism」是同類相食的意思,很多動物都會吃同類,人吃人也用這個字。描述人吃人時,常常帶有文化意涵,例如舉行儀式把亡者吃掉,或是把敵人肢解,處理後製成骨器。
實際上,不論被蔑視為多野蠻的文化,人吃人多數時候有其文化儀式的意義,不常是單純把同類當肉吃。但是台灣一般人想像的食人族,好像就是吃兩腳羊。反正,要看脈絡。
考古學又必需注意,不是被切割過的屍體,都是被吃掉。許多文化有二次葬(secondary burial)的習俗,也就是去世一段時間後,把屍體切割,再另行埋葬。廣義來說,現今我們的撿骨應該也算。專家已經有一些辦法,分辨死人骨頭被切割的目的,並且腦補其意義。
不過人類行為變化多端,最可靠的大概還是類比。也就是說,被吃掉的動物骨頭,假如和同一遺址出土的人骨狀況類似,便支持死人骨頭當初曾經被食用。
145 萬年前大概沒有埋葬行為,也沒有比較複雜的文化操作(很可能不懂加熱)。論文判斷,切割死人骨頭最可能的目的是取人類來吃。如果正確,便是史上最早的記錄。
吃人不見得要殺人,也可能是路邊撿屍來吃。人為切割痕跡以外,同一塊小腿骨頭上,還有獅子的咬痕。所以至少有三種可能:
第一,某人被獅子殺死,獅子吃過後,其他人切割某人的腿肉(古早人類有撿屍專業)。
第二,某人被其他人殺死,其他人切完肉後,獅子來吃屍體(對,獅子也常常撿屍)。
第三,某人倒在路邊變屍體,獅子和其他人都來撿屍。 顯示較少
新聞稿:
Humans' evolutionary relatives butchered one another 1.45 million years ago
新聞:
Did our human ancestors eat each other? Carved-up bone offers clu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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