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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類學家約翰.鷹哥(John Hawks),提到達爾文對「人類是否為一個物種」的見解。達爾文在《人類的由來(Descent of Man)》這本書的第 7 章花惹很長的篇幅討論,不同的人類種族是否需要視為不同的物種。達爾文覺得不需要。

Quote: Darwin on human variation

via 這裡

 

以下這段話很值得一讀:

「Every naturalist who has had the misfortune to undertake the description of a group of highly varying organisms, has encountered cases (I speak after experience) precisely like that of man; and if of a cautious disposition, he will end by uniting all the forms which graduate into each other, under a single species; for he will say to himself that he has no right to give names to objects which he cannot define.」

 

超譯如下:

「每一位博物學家,當不幸面對一群高度變異的生物,就像人類那般(依我個人經驗),而需要描述它們的時候;如果博物學家足夠謹慎,他會將這群生物的所有型號,都歸類為同一個物種;他會對自己說,他沒有權力,替他無法定義的物種命名。」

 

鷹哥覺得達爾文寫得好棒棒。假如科學家們,不要在沒有明確定義的狀況下隨便替對象命名,那麼就能避免許多莫名其妙的疑惑。

 

這句話的脈絡,是達爾文在討論「反對將不同人類種族,視為不同物種,這方面最有力的論點」,也就是人類種族間應該是連續性的時候,他提到的超譯如下:

「對人類的研究,比其他動物仔細很多,然而人類是否應該歸類為單一物種或種族,這方面的觀點多樣性卻腰瘦大,有人主張是 2(Virey),也有人主張是 3(Jacquinot)、4(Kant)、5(Blumenbach)、6(Buffon)、7(Hunter)、8(Agassiz)、11(Pickering)、15(Bory St. Vincent)、16(Desmoulins) 、22(Morton)、60(Crawfurd)、63(Burke)。如此分歧的判斷,並不能證明不同的種族,該歸類為同一個物種;而應該表示人類不同的種族間,幾乎不可能在它們之間,找到足以明確區分的特徵。」

 

許多生物學的當今的議題,達爾文時代已經存在。我們很容易忘記,達爾文的論點對之後的影響有多大。達爾文有時候會打包別人的想法,不過他蒐集並推廣這些想法,將其置於生物學的經典脈絡中。

 

*補充:爾文提到的那一票種族觀點中,以布魯門巴赫(Blumenbach)的定義在後來最流行,不過布魯門巴赫的定義,並不相容於現代的遺傳學知識。

 

至於人類各族群,是否為同一個物種?即使根據如今嚴謹的生物物種定義,所有族群間都沒有生殖隔離,因此現存的全人類,應該屬於同一個物種沒有問題。

達爾文:不懂就不要隨便亂定義物種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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